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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前后惠城的出租行业
作者:杨维俭(惠州民协会员)    来源:惠州民协    日期:2013-06-04 10:43:54

 

抗战前后,惠州水陆交通方便,故商业比较兴旺。但工业则非常落后,全城都没有工厂,只有一些家庭手工业作坊,小打小闹。由于长期受旧社会封建礼教影响,当时社会现状一般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即当家男人出外谋生,赚钱养家糊口,挑起家庭经济生活重担;而当家女人则只能留守家中操持家务,照顾料理老人、小孩与日常生活,当好家庭主妇。在一个家庭中,因就业人少,收入低微,能解决全家大小温饱已是万幸,在生活上根本不敢奢求享受。加上日本侵华的浩劫,在那个年代,惠州城俭朴成风,只能靠精打细算,量入而出,勤俭持家过日子。除了那些达官贵人、地主老财、商业大亨外,一般人家无论是家长或少年儿童,都不敢随便乱花钱购买衣物及日常用品,大家都坚持一个原则:可买可不买的坚决不买,可用可不用的暂时不用,能借得到的临时向他人借用,确实借不到而在市面上能够租赁到的则临时租用,以节省开支。在此情况下,租赁行业便应运而生,满足了社会需要,有的租赁行业生意还相当红火。据笔者回忆,当年惠州城内一些独特的出租行业大致如下:

(一)出租大红花轿

旧社会惠州古城的婚俗,可谓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按过去旧礼教,一般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不能过于悬殊。凡是妙龄少女,无论是大家闺秀或小家碧玉,在成婚出嫁时,必须乘坐大红花轿到男家拜堂成亲,才算是“明媒正娶”。对女家来说,新娘乘坐花轿是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头等大事,人生只有一次(据说女人离婚或守寡后再婚,不准乘坐花轿,只能步行到男家)。而大红花轿只有在新婚之日当天派上一次用场。故此,对男女双方家庭来说,哪怕是拥有亿万家财者亦不会花重金购置花轿的,只能到花轿店去租用,因而便出现了花轿租赁行业。当年出租的花轿,有豪华型和普通型两种不同款式。所谓豪华型花轿,轿身四周金碧辉煌,用上乘木料雕刻上“百年好合、龙凤呈祥、百子千孙、富贵吉祥”等鲜艳夺目的字画装饰图案,租赁价格比较昂贵;普通型花轿,虽然亦是大红大绿、装饰一新,但与前者对比,则相形见绌,但价格较为便宜,一般人家均乐意租用。当年在府城打铁行及县城西门直街等地均设有多间花轿店,店铺名称为“旺丁财”、“大富贵”之类。这种花轿出租行业,一直延续至惠州解放后的50年代初期。随着时代的变迁,提倡移风易俗,婚事从简,年青人结婚改为乘坐自行车代步,有的则选择旅行结婚度蜜月,一切从简,因而花轿出租行业逐渐消失。

当年的花轿店,除了出租大红花轿外,还兼营出租普通便轿。这种便轿装饰比较简单,前面仅是一块门帘代替轿门,座位左右两旁有个大玻璃窗,坐在轿内可以望见左右两边路上行人及商铺。租赁者大都是一些达官贵人的夫人、姨太太及小姐们,作探亲访友代步之用。亦有一些是行走不便的老人们参加亲友的喜庆宴会时临时租用的。

(二)出租长衫马褂、凤冠裙褂

旧时婚俗,结婚那天,新郎官必须头戴毡帽,身穿长衫(蓝色)、马褂(黑色唐装上衣、套在长衫上面),新鞋新袜;新娘要头戴凤冠、盖上红色纱巾,身穿五颜六色绸缎制成的大红裙褂,足穿鲜红色的绣花鞋。花轿从女家抬到男家后,由媒婆领路牵着新娘跨过大门口的火盆,到达大厅正中,与新郎站在一起,新郎、新娘各执红绸子一端,然后由主婚司仪高喊: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拜堂仪式结束,夫妻携手进入洞房。这是惠州民间婚俗仪式组成部分之一。经济富裕的大户人家,婚前不惜花钱请裁缝师傅为新郎、新娘量身定做婚服。一般人家舍不得花钱购置长衫马褂、凤冠裙褂等。就到专营出租结婚礼服、头饰的商店租用。店中配备有大、中、小码等多种规格及各种花样服饰,君选择。这种出租旧式婚服的行业,曾风行一时,随着解放后出租花轿店的消失,亦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出租大型灯笼

惠州人自古以来有个旧俗:凡家中举办各种红白事时,除了在大门两旁贴上对联、横批外,还要在门楼屋檐下挂上两个大灯笼,上面写上几个大字,让路人一看就知道该户人家正在办理什么大事。如举办婚事时,就用红纸灯笼贴上 “×府迎亲”、“喜喜”金字;举办生辰大寿时,便贴上“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及“寿”金字;举办丧事时,改用白纸蓝字上书“奠”字及去世者年龄“×十有×”(按当时惠州习俗,男人去世时按其实际年龄加大三岁,女人去世时按其实际年龄加大四岁计算,以示长寿)。这两个大灯笼因体积较大,一般人家自己很难加工制作。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城内有不少个体手工业者专门从事这种纸扎行业,开设一个小店铺,店内随时备有各种大小不同规格的竹灯笼半成品,只要顾客需要,很快便可完工成交,既出售,也有租赁。有钱人家讲究排场和体面,当然是购回去张挂;一般人家为节约起见,大都是临时租赁,事情办完后将灯笼退回租赁店。他们利用原框架重新整理一下,又可继续出售出租。这一租赁灯笼行业,历史悠久,直延至5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风气的转变才逐步消失。

(四)出租食饭凳及餐具

解放前,遇上喜庆大事,惠州大多数人家喜欢在自己家中迎宾宴客,一来让街坊邻里知道自己家中正举办特大喜事,借以“扬名声,显父母”、“光宗耀祖”,面子光彩;二来请厨师进门起厨宴客,饭热菜香。且自行采购各种食品配料,价格相对经济实惠。加上从前那些古老大屋,面积较为宽敞,有上厅、中厅、下厅及天井,屋门口还有一个数十平方米地堂(空地)。如请客人数较多,必要时还可以临时请人在屋内天井及屋外地堂上搭起竹棚上盖,防雨挡风遮太阳,即使摆上二三十桌酒席亦绰绰有余。但宴客时所需的凳及碗碟等餐具,如果客人不多,尚可以就近向邻居、亲友借用;但宴席过多,则很难借齐。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当年那些规模较大的酒楼饭馆,均兼营租赁凳及碗碟等副业,如设在四牌楼(现为中山北路)的萃珍楼、十字路口、打石街(现中山西路)的惠波楼与寿如楼等。只要你事先与店家预约,定好租赁日期、时间长短、数量及地址,预付一定金额的按金,到时店家便会提前半天依约送货上门。因为租赁费用不高,宴客主人可以减少向别人借用的麻烦,均乐意接受,故当时兼营出租凳及碗碟等餐具的酒楼饭馆相当红火,有利可图。

(五)出租煤气灯

煤气灯,惠州人俗称 “大光灯”。顾名思义,它是以煤油作燃料需要充气的一种灯具。解放前,一般民居及小商店均未安装电灯,只能用小小的煤油灯(俗称“火水灯”)照明,街边摆摊开夜市的小摊档则用有防风玻璃罩的煤油灯。由于各地电力供应普遍不足,当时广州市一些厂家设计生产了一种光亮度较强的灯饰──煤气灯。这种煤气灯外层包铁皮,上端有个油缸,可装两三斤煤油;中间有个圆环形管道,储藏空气;下端有一个心形玻璃灯罩,作防风之用。整个灯具用铁皮制成。使用前灌满煤油,用人工打足空气,装上专用的灯纱,点燃后便迅速发光,其亮度相当于1000瓦电灯泡的光度,光芒四射。在无法安装使用电灯的情况下,每逢重大节日举办文艺表演晚会、露天游园晚会或家庭举办大型宴客等等,点上几盏煤气灯照明,其光亮如同白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照明灯饰。当年惠州城内一些大商行晚间营业,为了招来顾客,亦舍得花钱自行购置煤气灯长期使用。抗战前后,惠州城内便开设了多间专营出租煤气灯的店铺,并兼营维修煤气灯业务,生意相当旺盛。

(六)出租自行车

解放前,自行车均从国外进口,价格昂贵,除了一些富裕人家及大商铺购买外,一般人家根本不敢问津。对于青少年来说,能乘坐自行车出外办事或兜风漫游,在当时算是很高档的享受和乐趣。一些商人有见及此,便开办了自行车租赁店。由于新车价格较贵,便专门到广州收购一些旧单车或买回一些零部件自己安装,降低成本。1938年冬,惠州城第一次沦陷后,日军撤离时曾留下大批日本制造的破烂的军用自行车,因为日本人个子比较矮细,其军用自行车亦较为矮小,这种车型刚好适合少年儿童坐骑。故当年开办自行车租赁店的老板们便大量收购这批破旧日本单车,经维修加工后出租使用。在四牌楼(即现在中山北路尾)有一间同昌号单车店,专门出租日式旧单车。该店毗邻中山公园,附近有“两等”小学(系市第一小学前称)及“区二”小学(系市第五小学前称),学生人数较多,每逢节假日以及中午放学休息时间,很多高年级的学生在家长陪同下,到同昌单车店租辆小单车到中山公园内的广场上学骑。有的小孩自己学会驾驶后,竟上了瘾,不用家长陪同,几个同学三五成群有空便结伴同往租车到市郊游耍,乐而忘返。租赁单车时,要登记姓名、地址、学生证号码等,并预付一定金额的按金。租赁费按小时计算,每小时大约两三角钱。还车时经店主检查验收,如车辆没有多大损坏,则不予追究;但如损毁严重的,则要酌价赔偿。

当年出租单车的商店较少,租车费用不高,每逢星期天或节假日,经常出现排队等候租车现象,生意非常红火。直至解放初期,就业人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国内自行车工厂陆续投产上市出售,敞开供应,自行车的售价亦从原来每辆300多元降至100元至120元左右,个人购买自行车者日渐增加,自行车出租业的生意一落千丈,大约60年代便消失了。

(七)出租“公仔”书

所谓“公仔”书,又称连环图书,图文并茂。三四十年代,惠州城内街头巷尾已有出租“公仔”书的摊档,吸引了不少少年儿童争相阅读。虽然战火纷飞,经济困难,但孩子们为了满足好奇心和求知欲,想方设法把日常积蓄下来的零用钱,与其他同学、朋友合伙出钱租阅“公仔”书。出租“公仔”书是小本经营生意,所需投资不大,大都开办在小学周边。当时的公仔书都是白纸黑色图像及黑色字体,内容大都是武侠打斗之类的故事情节,如《孙悟空大闹天宫》、《八仙过海》等等。租一本图书,在摊档处当场看完的,一般只需一角几分左右;租回家里去看的,租价稍贵一些,并需交付一定的按金。大约至60年代中期,公仔书出租小摊档便消失在岁月的轨迹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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