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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作者:惠州民协    来源:    日期:2015-01-04 23:36:30

 

为了规范会费管理,根据《惠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规定,对本会的会费使用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收取原则

1、本会根据《惠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主要用于抢救、传承和宣传惠州民间文化的开支。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2、对于一年内无故不缴纳当届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本会将作退会处理。

3、对于因种种原因退会的会员,会费不予退还。

4、对于会员自愿缴纳超出标准的会费,视为赞助本会的费用。

5、缴纳会费有困难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可以向主席团申请减免。

二、会费标准

20151月第四届起,不管何时入会、不论新老会员或在会内所处何种职务,会费统一按300//届的标准收取;团体会员按500/届收取。

会员自由选择采用现金或转帐方式交纳会费,本会开具由市社团组织管理局印发的《社团会费专用收据》。

三.会费管理原则

1、会费开支服务于民间文化事业、服务于会员;严格遵循民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如调研、采风、创作、展演等民间文化活动,不作为其他资金分配。

2、《社团会费专用收据》有专人保管、专人核账。票据填写要规范、准确、完整,填开金额与实际收支金额要一致,做到账实相符、真实记录、定期盘点;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发生错漏现象。

3、会费严格按照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4、对会费的收入、使用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每年向市文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上报会费收支管理情况;每年在理事会和民协Q群公布当年会费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和会员公开审议。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请代表审议。

5.财务人员每半年向主席团报告会费收入情况。

6.主席团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会费收支情况。

 

 

 

 

 

 

 

 

惠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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