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解放初期惠州禁烟、禁赌、禁娼>>(以下简称《三禁》)文中披露旧社会惠州烟、赌、娼三害有关的历史背景与社会背景,笔者就此作些补充。 关于烟害情况 鸦片战争时期,指1840~1860年这二十年。这一时期,鸦片由香港等地运入惠州,再通过惠州这一“鸦片转运站”转销东江各地。 后来,鸦片进口从“合法经营”变成“走私偷运”,数量日减,烟价日高,内地烟贩、官商、土豪也择僻壤山区诱惑农民种植罂粟,提炼烟膏。三十年代起,惠州鸦片“地下市场”中,斡有“洋货”与“土货”之分了。至四十年代初,惠阳、海丰、紫金三县边邻山区已是大面积的罂粟产区了。时值广州、香港及南洋各埠均为日军占据,海运中断,华南敌占区内烟害横流,昕需大量鸦片有一部分是靠东江上游山区各地流入惠州,转销省港及珠江三角洲各地的。这种生意不仅烟贩做,甚至地方的官、商、匪勾结,组织武装押运大批鸦片与钨矿出口香港,牟取暴利。那时销流的烟膏都是用锡皮包装成条状,故有“锡条”的代称。据“道友”(烟民)行中人说,这时的土产烟膏以多祝松坑出产均为优品。 在中华民国的三十八年(1911-1949)中,惠州城区的烟害情况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军阀混战年代(1911-1925)。这年代,陈炯明拥兵盘踞东江,开烟赌是筹军饷的最好财源。加上粤军中好些官兵出身“绿林”,嗜鸦片,有“双枪将”诨号,其时惠州城的鸦片是社会商品,公开买卖、自由吸食。府县两城各种档次的烟瞎林赶;酒楼、旅店、官寓、豪门必有烟局;吸食鸦片竟为社会交际风尚。当年城内最大的鸦片烟商,首推府城水门三角地(旧称水门炮台下、现水门路金带街口)的“昆荣”。该店专门经营从广州运来的大批烟膏批发给东江各地烟贩和城内各烟馆,获利甚丰,成为城内豪商。 第二阶段是陈济棠统治广东年代(1928~1936年)。陈济棠在广东拥兵割据,搞其“西南政权”对抗南京国民政府。他为解决加强“防务”的军费开支,在省内尽力开发财源,“开放鸦片”就是重要财源之一。但是,他的“开烟聚财”措施与二十年代的老军阀有所不同:在全省实行烟膏专卖,设省、县、区三级直接隶属的烟膏专卖局,统一垄断烟源,可以任意提高烟价,在“烟民”身上榨取更多的钱。民国24年(1935)8月,国民党惠阳政府铲除大烟苗,是陈济棠准许人民吸鸦片,不许人民卖鸦片。广东政府铲烟苗也只是与烟农争利而已,不是真正禁烟。其实那年代惠州的轮船码头、车站、旅店,时有烟膏专卖局的武装人员查缉烟膏的行动,也是与烟贩争利而已。直至1936年陈济棠下野,广东才废止“鸦片出卖”,宣告禁烟,设立禁烟局。话也要说回来,当年陈济棠施行鸦片专卖,从客观的社会效应上说,是能多少起点抑制烟害蔓延作用的。加上他为了稳定省内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根基,较重视整饬吏治、维护军纪,政府官员、部队官兵绝对不准吸鸦片;纵然有个别“道友”也是偷偷摸摸的。这时期惠州城的烟害比起粤军统治时期明显敛迹。城内有烟害,而光顾的都是一些地痞、二流、恶棍与冥顽不化的“老道友”。有正当职业的人涉足烟馆是专人鄙弃丧失声誉的;故城内绝大多数人都会洁身自律,对此道不敢问津。当年曾任省立三中校长的张某和黄某就因染有此道失去人格尊严而无法“东山再起”,长期潦倒在家作“寓公”。 第三阶段是抗日战争年代(1937~1945年)。抗战初期(1937~1939年),随着国民政府通令实诱《抗战建国纲领》和推行“管教养卫合一的新县制”,社会上的禁烟曾一度较彻底,作为东江军事、政治中心的惠州,城内烟馆的确一对全部查封。但自日军占据华南陷区与香港后,省政府在曲江、专署在河源,惠州是毗接陷区的边沿,社会秩序动荡复杂,不少地方宫吏与恶势力勾结主持禁烟局,以禁烟为名进行贩售鸦片、包庇烟馆的勾当;烟馆被姜名为“戒烟室”,倒成为“道友”最安全的吸毒场昕。一时城内烟害流毒死灰复燃。最严重的是惠州第四次沦陷期间(1944年1月至次年8同日军投降),何彬如(陈炯明盘踞惠州时的惠阳县县长)出任日伪惠阳县长,网罗匪首、恶棍粉墨登场,大肆搜括掠夺;贩鸦片、开烟馆是他们最热门渠道。这时,惠州城内烟害急剧泛滥,其景状如当年陈炯明盘踞惠州时无异。 第四阶段是国民党“戡乱”时期(1947~1949年)。这几年,国民党反动当局为了加强镇压我东江人民解放斗争,在各地大量起用匪首、恶霸,组织地方反革命武装(联防队、治安队之类),其大小头目多是“烟鬼”,很多乡、保长也是“道友”。他们据地为王,包烟庇赌当然不在话下了。而惠州城作为国民党在东江的反共巢穴,长期集结重点驻扎,各级党政军警机关林立;为了“强化治安”,对城内公开的烟馆是查封的。但有些从乡间进城定居的大地主、大恶霸和城内恶势力头面人物,吸鸦片的都在寓所设烟局,就算张扬出去,军警部门也是不干涉的;甚至有些军警头目经常“光临造访”,彼此横躺在烟床“私商密议”。二是有些地痞恶棍勾结警长、侦缉取得庇护,在小街僻巷开设“地下烟馆”,这样的蛇鼠之穴非熟客是难以问津的。 关于赌害情况 赌,是旧社会流毒最广的公害,但它竟然成为一种社会行业,有人经营它掠财致富,政府靠它增扩税收。国民党政府颁布法令取缔赌博行业、查禁赌博行为,是在1936年陈济棠下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广东才开始的。陈济棠统治广东时,是社会稳定,地方经济复苏,商业兴旺,市场繁荣的时代,也是赌业兴隆,赌害泛滥,睹税大增的时期。当时惠州赌博行业除了有《三禁》文介绍的“宝馆”、“摊馆”外,还有一种企业的彩票公司(俗称标厂),一年中分四季发售彩票(俗称山标或白鸽标),在城乡各地设点推销,有专人(俗称带标)负责售票对彩、发彩。这种彩票欺骗性很大,每季抽彩虽会有几个幸运者中彩(如果是“头彩独得”,彩金上万元),绝大多数投注者的钱却落到彩票公司老板的腰包。因它很能迎合贪图横财发达者的赌博心理,故销售量很大,流毒也最广。 关于娼害情况 人们只知道“日本皇军”有慰安所(军妓院)’国民党军队军纪松弛,高级军官“包姘妇”、“讨姨太太”、“搞舞女”是大有其人。低级军官到驻地妓瞎嫖娼也是司空见惯的事,士兵嫖娼就“违法军纪”,要受惩处,但“国民党军队开设妓馆……供军队官兵玩乐消遣”的确闻所未闻。 至于惠州妓馆“公开合法化”的历史年代,应该从民国成立(1911年)至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广东时(1936年)止;不管是军阀政府统治,还是陈济棠的广东政府统治,“开娼”是最好最大宗的税源。 “陈济棠时代”,惠州的城市经济繁荣表象,就是嫖娼糜风旺盛的社会因素之一;娼害越猖獗,政府税源越大。当年政府“花捐”收入多少,正好反映地方娼害泛滥程度。《三禁》文记述:“1933年,惠州的花捐为1465元6毫8仙;其中学校最可靠的经费来源,就取自妓馆的花捐公司,连省立中学办学经费也不例外。”这里,有些问题要搞清:当年的花捐全省统一征收,设省、县、区三级直接隶属的花捐公司,逐级由地方“捐棍”承包年税额递缴省库,县、区地方不准截留挪用。至于这时期惠州学校经费来源,只有省立三中才是经省批准由惠州花捐公司代收“花捐附加费”作为该校经费的一部分;其他学校经费是由惠州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征收两城市场铺位租、行佣费、码头捐来维持的。文中披露1933年惠州花筵捐数额,似不符当时惠州的城市经济能量和娼害程度。这里,笔者拿出些旁证材料供读者思考分析:一是当横沥由该间的花捐是年除惠州城区外,淡水、平山、平海、多祝、五个区(圩场)有花捐公司。所知横沥花捐地“捐棍”何某承办。一个大小店铺不足200横沥圩,有妓馆3间,娼妓30余人,而该地公司承包的年税额竟达四千至五千元之间。1932年省立第三中学经费年支总额36389元,其来源除收364名学生的学杂费共5300元外,余均靠惠州城内的花筵捐、赌捐、生猪出口捐、屠宰捐等杂捐附加费来维持,当中花筵捐、赌捐的附加费收入最大。(材料录自1932年教育厅编《广东教育概况·中等教育》)。 至于四十年代惠州娼害情况,可惜该文未作介绍。其实自抗日胜利至惠州解放这几年,惠州娼害已泛滥成“不合法的公开化”程度了。当时娼妓卖淫活动有三种档次与方式。一种以正当就业身份受雇干府城的三元、不夜天、兄弟、天元和县城太白、一定好、中华、太平、新新、西园等大茶楼当“女招待”,人数约达百余。她们都与各大旅店的“侍应仔”有联系,茶楼收市后到旅店卖淫。县城的大公、西城、环眯、新大同,府城的的东湖、东园、大东、建国等较大的旅店都靠做宿娼生意获利。店方买通军警,嫖客绝对安全。嫖客多是来往客商和本地的财东阔少、军政人员、恶棍等人物。一种是包租低档旅店客房捧客卖淫的暗娼。府城大廉巷尾的金城、府前横街的岭东、市场尾的平安和县城上塘街的南洋、下塘街的大新等大小十余间中低档旅店客栈,经常多则住着七、八个,少则住着三、五个。她们也“撒了水饭”,有旅店“侍仔”疏通,有巡警、侦缉关照。嫖客多是些“三行”工匠、店员、船工和低级军官。另一种是“娼窟”(俗称打炮馆)。由鸨婆租赁民居,引诱城乡穷家妇女卖身赚钱,勾搭市井二流、兵痞之徒入屋寻欢;可不分日夜随时“鬼混”,但不留宿。这些娼窟分布在府城桥子头、塘尾街、后所街,县城箭道尾(在龙井巷尾)、黄家塘、学背街等处;数量不少于四、五十间,入窟的妇女多少很难估计。它能开业经营,也无非肯给街坊保长、巡警、侦缉“敲竹杠”,只要鸨婆“识做”,生意是“平安无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