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60元;
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自由选择采用现金或转帐方式交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 名:惠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惠州富力支行
帐 号:2008-0206-0920-0335-595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主席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 2020年11月22日惠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2020年11月22日